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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签名不适用哪些情形

我国《电子签名法》第3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、单证等文书,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。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的文书,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。

但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签名:

1、涉及婚姻、收养、继承等人身关系的;

2、涉及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;

3、涉及停止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;

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。

电子签名的法律特征

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、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。

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,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,它以数字签名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网上身份认证,帮助各个网络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,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。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,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、保密、防篡改的特性,可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。

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:

(一)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,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;

(二)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;

(三)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;

(四)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。

合法的电子签名平台

我签文件WoSignDoc电子签名平台,是国内首个由权威CA搭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平台。沃通CA获得工信部《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》,提供的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合法有效,受《电子签名法》保护;使用沃通CA提供的合法可靠电子签名,在WoSignDoc平台上签署电子合同或法律文件,符合《合同法》和《电子签名法》要求,与手写盖章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每份电子合同附有不可分割的国际标准电子合同签署过程日志,可直接提交法院用作电子证据;签署完成的合同文件及签署日志,可安全托管在WoSignDoc平台上,保证签订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,便于司法举证。